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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到达 > 出境/入境 > 入境 > 海关检查
填写携带物品申报单
从海外入境的所有旅客需向海关提交旅行者携带物品申报单
-
与家人一同入境的旅客只需填写 1份申报单
机内发放的携带物海关申报单上填写需要海关申报的物品名,并填写游客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
虽然在入境现场也可以填写携带物海关申报单,但是为了通关时更快捷顺利,请在机内先填写好
海关检查顺序
带入机内的随身物品请放在X光安全检查台上通过安全检查,乘客通过门型金属探测器后再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
如果有没能携带上飞机的物品(寄托货物)请到1层入境口指定的领取台领取,如果有贴上ꡒ海关检查指示ꡓ标志的行李,请接受海关工作人员的引导,
到检查台接受仔细的检查
免税通关
入境旅客不论本国及外国人,一律平等地接受一定范围的免税待遇
1人可免税金额:在海外获得(无偿获得)的物品及购买物品的总价格不足$400时 无条件免税
以下物品不包括在“1人可免税金额”内
品目
单位
备注
未满 19岁的未成年者携带的酒类和香烟除外
酒类
1升, $400以下 1瓶
香烟
卷烟
卷烟200个
纸卷烟
纸卷烟50本
其它香烟
其它香烟250克
香水
2盎司(约 50毫升)
其它
- 旅行者出境时携带出境再由本人复带入境的物品
- 政府,地方自治团体,国际机构间赠送的礼品或者商务用礼品,经
海关负责人
认可的物品
有条件免税:暂时入境者本人使用的,有复带出境目的的,经过
海关负责人
认可的暂时带入境物品
一站式通关
及现场通关(交税后通关的办法)
旅行者携带入境的物品中,如有超过免税范围或禁止携带入境等物品,将被海关扣留。扣留物品中被证明为“旅行者携带物品”时,可以在检查台的
一站式通关
或现场通关办公室当日办理通关
带上在入境检查处拿到的扣留书,到入境口里面的现场通关办公室(A,B,E,F区域4处有)申请通关即可。禁止或限制携带入境的物品通关时需要接受必要条件确认(对必备材料进行检查),会消耗一定时间,如果不具备限制物品的必要条件时,海关将保管该物品
决定需要交税的金额,拿到交纳通知书后,到入境口里面的银行交付税款后,把交付证明给海关(现场通关办公室),可以领取物品
- 现场通关(82-32-740-4141.4151.4161.4171) )
入境日过后通关
乘客在入境当日不能通关时,可以在携带物处理科(旅客大厦地下1层,除周六,日,82-32-740-4119)办理通关手续
事先向海关问询确认需要的条件及文件等,然后带上扣留书前来携带物处理科
通关手续(必要条件确认等)结束后,在交税通知书交付期限(自收到通知书 15天以内)内到银行或邮局交付税款后,把交付证明给携带物处理科,把扣留书给仓库负责人确认并交付保管费后即可领回物品
物品寄存(不携带入境,重新带走的物品)
乘客或乘务员在入境时,不想对携带入境的物品通关的时候,可以在入境口海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取寄存证
保管期限为寄存证上记载的出境预计时间加上1个月,超过保管期限的物品,根据有关规定,
海关负责人
在公告后可以变卖处理
外币申报
携带外币,韩币,支票等加起来超过相当于1万美元时,应该到海关携带物申报所进行外币携带入境申报,由海关工作人员输入电脑后,领取“外币确认证”
除了本国货币,旅行者支票和本票以外的其它国内支付票据的进出口,无论金额多少都要得到许可
详细事项请参考关税厅网站
网站及电话号码
关税厅(http://www.customs.go.kr)
有关海关申报的咨询: 82-32- 740-3333, 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