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检疫指南
- 携带鲜活鱼类、贝类、甲壳类或冷冻和冷藏鲍鱼类、牡蛎及虾类等的旅客,请在海关旅 客携带品申报单相应栏中标记后提交给检疫官,务必接受检疫。
- 关于对水产生物传染病(白斑病等21种)具有敏感性的品种,必须提交由出口国签发的出口国 检疫证明书。
未申报所携带水产生物时,最多将征收100万韩元的罚款。
加热或干燥的产品不属于检疫对象。
官网内信息仅供参考,请向相应航空公司/机构/设施确认准确信息。
检疫手续要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及时进行才能迅速乘坐
未申报所携带水产生物时,最多将征收100万韩元的罚款。
加热或干燥的产品不属于检疫对象。
水产品检疫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考国立水产品质量管理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