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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国际机场水池的投资条件
인천국제공항 유휴지 투자조건 관련 이미지
  • 开发方式:土地由公司拥有,设施由民间投资,开发和运营
  • 土地使用费:公示地价5 / 100(追加提案及减免事项等)
  • 土地使用期限:从运营开始到50年以内(延长条件另行协商)
  • 相关法律依据
    • 首都地区机场建设促进法
    • 有关经济自由区域的指定及运营的特别法
  • 提案设施
    • 对首都圈新机场建设促进法及航空法上的机场支援设施的提议 (限制事项: 高度限制 EL 52m)
  • 事业施行者选定程序(详细事项与公社协商)
    • -公告事业开发商 > 接收提案书> 选定评估和优先协商对象 > 实施协议签署 > 指定事业开发商 >设计、许可及工程实施
仁川国际机场的闲置事业推进程序
根据法律的事业推进程序
仁川国际机场的闲置事业推进程序 안내 표
首都圈新机场的建设促进法
新机场建设基本计划 第4条,国土交通部长官
基本计划考试 第4条的3, 国土交通部长官
指定事业开发商 工程规定及民用法
指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6条, 国土交通部长官
批准实际计划、考试 第7条、国土交通部长官相关许可议题(第8条第1项):25个相关法律
实行建设事业 事业开发商
确认竣工 第12条的2、国土交通部长官
运营 事业开发商
仁川国际机场的闲置事业推进程序 안내 표
经济自由区法
项目执行条件协议及实施协议 仁川国际机场公社(或国土交通部)
变更开发计划的制定(包括法律第4条) (包括开发计划及事业) 事业开发商
(国土交通部,仁川市,机场公社协议)
要求更改经济自由区域开发计划 事业开发商 →仁川市经济自由区厅
申请经济自由区域开发计划的变更 仁川市经济自由区厅 → 产业通商资源部
经济自由区委员会审议 产业通商资源部
考试与阅读(公报) 产业通商资源部
基本及实施设计 事业开发商
批准实践计划(告示后2年以内)(经济自由区域法第9条) 许可申请:事业施行者批准许可:产业通商资源部

另外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开工及实行 事业开发商
工程竣工(经济自由区域法第14条) 产业通商资源部
运营 事业开发商
两法律比较
两法律比较 안내 표
区分 首都圈新机场的建设促进法 经济自由区法
目的 首都地区的航空需求 促进外国人投资
指定政权方 国土交通部长官 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
事业开发商 国家、地方自治团体、仁川国际机场公社、政府投资机关、民资企业 无限制
开发用途 机场基本ㆍ支援设施 实践计划的批准内容的决定
奖励 批准许可的议题/接收土地 许可议题/土地征用的外国投资者税收及负担金减免
有关规定的事业推进程序
관련규정에 따른 사업추진절차 안내 표
事业开发商的招募公告方式 投资者提案方法
招商引资事业基本计划及执行计划 提案的协议/提交事业计划书
公告事业开发商
(租赁对象土地,申请资格,租赁费及租赁期限等公告)
对事业计划书的讨论及审议 (详细标准* 第23条)
事业说明会举行
(事业执行条件、事业计划书制定要领等说明)
第三者提案招募公告(需要时) (详细标准 第23条)
对事业计划书的接受及评价
(评价团的组成及运营-协商优先顺序)
对事业计划书的接受及评价 (详细标准第23条)
※ 最初的制定者占(10%以内)
指定签署协议和事业实行者 (协商后签订的签订合同) 指定签署协议和事业实行者 (详细标准 第16, 17, 18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指定
(开发促进法第6条,国土交通部长官)
指定合同及事业实行者 (详细标准 第20条)
批准实施计划 (开发促进法第7条,国土交通部长官)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指定
(开发促进法第6条,国土交通部长官)
实行建设事业 批准实施计划 (开发促进法第7条,国土交通部长官)
竣工 (开发促进法第12条的 2, 国土交通部长官) 实行建设事业
使用检查 竣工 (开发促进法第12条的 2, 国土交通部长官)
运营 运营

公共企业准政府机构合同事务规定,仁川国际航空公社租赁事业特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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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 : Airport City Development Team
  • TEL : +082-32-741-2272, 2273